什么是“脑死亡”
说到“脑死亡”,很多人的感觉可能是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经常听说这个词;说陌生,是因为对脑死亡知之不详。大部分人把心脏视为维持生命的中心,认为一个人只要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就是死亡。这一概念一直指导着传统医学与相关法律,我国的医学教科书也长期把心跳停止作为死亡标准。
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很多传统的认知都会受到挑战。如今,多年沿袭下来的“断气儿才是死”的概念,也需要纠正了。
在1968年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由此,芬兰于1971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脑死亡为人体死亡的国家。
1981年,美国总统委员会通过了《确定死亡:死亡判定的医学、法律和伦理问题报告》,明确规定脑死亡是人的个体死亡标准之一。此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都先后通过了脑死亡法,规定了脑死亡的标准及测定程序。
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人类对死亡的认识,实质上是对生命形态深入研究的结果,从上个世纪中叶起一直绵延至今的脑死亡标准和立法实践来看,这个过程同医学科学对死亡的认识变迁是相互依存的。
人脑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总司令”,由脑干、小脑、间脑和端脑等部分组成。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但神经细胞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所以当一个人的脑干神经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功能不可逆性丧失。因为失去氧气的供应,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逐渐丧失功能导致死亡。
过去,人们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作为死亡标准。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还可以通过药物和设备加以维持,给人造成“没死”的假象。此时的伤病者如同断了线的风筝,暂时还能在天上飘一会,但终究会落下来。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标准显然更加科学、更加可靠、更加规范,“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的人是死人,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这种观点意味着,即使患者靠人工设备暂时维持其心跳和呼吸,只要其脑功能停止,也应当被视为已经死亡。这一标准真正划分出了生与死之间的界限,具有极其重要的医学意义和社会意义。
说到这儿,您大概明白什么是“脑死亡”了吧?通俗地说,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的可能是“假活人”,脑死亡是“真死人”。有人问,脑死亡和植物人是不是一回事?注意,脑死亡和植物人不是一个概念,植物人的脑干功能还在,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植物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脑死亡则因脑干损伤,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功能丧失导致的死亡。
死亡标准与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和移植绕不开“死亡”这个话题。器官移植手术,是把患者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是死亡中的新生。我们顺着这个话题,谈谈我国目前所执行的死亡标准。
在法律上,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个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不可逆的终止称为死亡,这是生理死亡;另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个体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后者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们谈的是自然死亡范畴中的死亡概念。全世界有近90个国家承认脑死亡为死亡判定标准,我国也发表了《脑死亡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但是受现实国情等因素影响,医学界还需要一段时间去理解并建立脑死亡判定的专业队伍,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
然而,死亡判定涉及器官捐献的最佳时机问题,所以依据前期探索经验并参照国际分类,中国器官捐献体系中,将现阶段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心死亡、脑死亡、心脑死亡三类标准。
第一类是脑死亡器官捐献,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的状态。患者的临床症状为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由通过专业机构培训认证的脑死亡专家明确判定为脑死亡。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同时获得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
第二类是心死亡器官捐献,即呼吸断绝、脉搏消失、心跳停止。目前我国法律上关于死亡的判定标准还是以心死亡理论制定的,也是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死亡概念。
第三类是我国过渡时期的“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即:虽已完全符合脑死亡标准,但鉴于对脑死亡的法律支持框架缺位,依严格程序按心死亡程序实施。也就是捐献者被判定为脑死亡,其家属同意去掉呼吸机等支持系统,这样就达到了脑心双死亡的状态。
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专家陈忠华教授强调说,病人如果到了脑死亡状态,使用呼吸机维持,平均要延长20多天的时间,心脏才会慢慢衰竭。据统计,每年此项医疗费用达数百亿元,病人家属每天要花费数千元乃至上万元。可以说,对脑死亡者的抢救是将稀缺的医疗资源用于不可逆转的死亡的人, “这是一种资源分配不公正”。
最后要强调的是,国家讨论制定“死亡标准”,完全是社会进步和医学科学自身发展的需要,绝不是为器官移植而制定。死亡作为器官捐献的先决条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