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干预正常工作,谋取私利。负面清单如下:
(一)没有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
(二)没有落实洁身自好自律。有违规违纪或出格行为,没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三)没有坚持末位发言表态。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等人事问题,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没有充分听取意见,没有坚持末位发言表态,提前作倾向性发言。
(四)直接分管人财物。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没有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五)违规干预敏感事项。违规干预插手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等敏感事项,不遵守相关规定和严格履行程序。
(六)个人独断重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名义上经集体研究决定,实际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做出决定,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020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