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信阳市红十字会发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信红〔2020〕12号),强调各级红十字会不得滞留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和库存任何捐赠物资,尽快发挥效益。
《通知》强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捐赠款物,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用好捐赠人的每一分钱,确保捐赠工作规范高效、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接受捐赠工作。接受捐赠款物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进行汇报,所有接受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将全部转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红十字会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将接受捐赠的款物要立即拨付到需要的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红十字不得滞留捐赠资金和库存任何捐赠物资,尽快发挥效益。同时做好登记签收等相关手续。
《通知》指出,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和向捐赠方反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红十字会将对各县区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以及公开等情况进行实施监督,对于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捐赠款物使用规范、分配合理、透明高效,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