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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3931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机关办公室负责本会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管理,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更新。其他各部室负责提供履职中形成的、可公开的信息材料。

第三条 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历史沿革、组织属性、宗旨原则、主要职能、标志标识等;

(二)治理信息:包括管理层信息、部门机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联系方式等;

(三)业务信息:“三救”“三献”工作,包括公开募捐、社会捐赠、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工作、无偿献血的宣传、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青少年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

(四)财务信息:包括预算决算、审计报告、招标采购等;

(五)其他信息:其他有关本会的信息等。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方式

(一)自有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二)其他方式:政府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社会媒体等。

第五条 信息公开流程

(一)信息报送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二)各部室形成的公开信息,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秘书长审定、常务副会长审定签发。

第六条 信息公开要求

(一)专人负责。各部室专人负责,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连续性。

(二)注重时效。一般信息各部室应在事发3天内形成信息材料并完成报送流程;重大事件、应急事件应在当天形成信息材料,当天或次日完成审核、发布。

(三)真实准确。报送信息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涉及的相关案例、数据、事件、人物等,要调查核实,做到真实有据、尊重隐私。

(四)全面客观。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能够真实反映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七条 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形成可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不宜公开的信息

(一)尚在讨论、制订中的方案、规定、意见;

(二)本会机关涉及内部的组织、人事、财务信息;

(三)尚在处理中的事件;

(四)其他不宜公开或涉密的信息。

第九条 各县区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信阳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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